为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,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,更好保障公路的完好、安全和畅通,近日,交通运输部发布了《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》(JTG 4110—2024),作为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,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标准》的施行将为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规范和提升,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安全、便捷、高效的公路出行环境。下面这些公路知识您知道吗?
01 什么是公路?它和道路有什么区别?
公路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、城乡间、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。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、路面、桥梁、涵洞、隧道。
按技术等级可分为: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三级公路、四级公路;按行政等级可分为:国道(国家干线公路)、省道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干线公路)、县道(县公路)、乡道(乡公路)。
道路是指供各种车辆(无轨)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。按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、公路、厂矿道路、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。
02 什么是公路用地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路法》)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(截水沟、坡脚护坡道)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。
03 什么是公路附属设施?
公路附属设施,是指为保护、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、排水、养护、管理、服务、交通安全、渡运、监控、通信、收费等设施、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、构筑物等。
04 什么是路政管理?路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及职责是什么?
路政管理
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,为维护公路管理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公路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实施保护公路、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(统称“路产”)的行政管理。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“统一管理、分级负责、依法行政”的原则。
职权及职责
《公路法》第七十条规定:交通主管部门、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,有权检查、制止各种侵占、损坏公路、公路用地、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。
05 为什么不得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?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?
公路主要是供汽车等轮式运载工具快速行驶的通道,要求公路路面平顺、整洁、通畅、无障碍物,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、倾倒垃圾、挖沟引水、车辆乱停乱放和违法设置标牌、广告牌等行为,才能够满足车辆快速行驶的需要,确保公路通行安全。
依据《公路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:造成公路路面损坏、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,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,设置路障影响公路安全畅通,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,设置者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06 损害公路附属设施应承担哪些责任?
《公路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、擅自移动、涂改公路附属设施。违者按照《公路法》第七十六条第六款“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和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“违反本法有关规定,对公路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”。
07 如何守护公路安全?
根据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规定,守护公路安全,需要禁止以下行为:
(一)禁止在公路、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、倾倒垃圾、设置障碍、挖沟引水、打场晒粮、种植作物、放养牲畜、采石、取土、采空作业、焚烧物品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、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。
(二)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、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。
(三)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、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。禁止利用公路桥梁(含桥下空间)、公路隧道、涵洞堆放物品,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、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、液体的管道。
(四)禁止损坏、擅自移动、涂改、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、悬挂物品。
(五)禁止破坏公路、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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