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过去,不少工程公司为求项目,愿意接受甲方垫资的要求,一旦甲方出问题,就分分钟让工程公司一夜回到解放前,甚至还为此背上不少债务。
在地方政府项目建设中,地方还会“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”让工程企业提前垫资。本意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、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的规范却成为了绑架工程企业垫资的理由,让不少工程企业有苦难言。

因此为了保护施工单位,规范市场,国务院出手了,2019年7月正式执行《政府投资条例》。该条例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,明确禁止“施工单位垫资”、要求及时办理竣工决算,其效力不是普通部委文件可比的。
当4年过去了,该条例执行情况怎么样了?
根据网上报道汇总的资料显示,截至2022年,仅有17省市自治区发文跟进,禁止“垫资施工”,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。
在2022年5月18日,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再次提到继续严格执行《政府投资条例》,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,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,一律不得开工建设,严禁未批先建,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。研究完善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政策。加强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等配套制度建设。
为何中央如此严格规范施工单位垫资问题?
在目前的大背景下,很多新建项目要求垫资施工;部分政府的项目还存在要求垫资施工,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。而这对于工程企业来说这种项目简直就是烫手山芋,因垫资、赶工期,产生的工程纠纷或事故也是越来越多。
在《政府投资条例》没有执行前,2019年1月,河南高院就公布了10起恶意欠薪典型案例;4月,四川苍溪一包工头恶意欠薪69万元 被判3年罚5万元。
实际上,《政府投资条例》是怎么样保护施工单位的权益?
第一是禁止“垫资施工”: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。
第二是不得随意压缩工期: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。
第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、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第四是及时竣工决算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,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。
第五是违反本条例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随着在2022年,国家对于《政府投资条例》推动以及执行,政府和国有项目还存在要求垫资施工,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的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,并且还属于顶风作案了。
当然不少工程企业由于习惯了靠着垫资获得项目,现在面临转变会不适应,但是这个政策对于整个工程行业未来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,是可以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。
当垫资成为了历史,工程企业资金链进入良性流通,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仅是企业的建设资金问题,还可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了。